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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2022-05-18 时财网整理
导读: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股东优先权的行使是基于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而产生,但并非所有股东转让的股权都当然享有优先权。

  

  首先,公司的章程没有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加以禁止;

  

  其次,只有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才具备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前提;如果股东仅是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则对该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无权行使优先权。

  

  再次,股权转让除了协议转让方式外,还有可能因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行为发生股权变动,在此等情形之下,其他股东同样不能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

  

  2、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股东优先购买权所对应转让的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其处置主体是股东,其权利基础是股东对其所持股权的处置权。

  

  公司资产的处置主体是公司,公司资产的处置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确定的规则进行。

  

  因此,股东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是公司股权而不是公司资产。

  

  3、拟受让股权的股东未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一项权利,一旦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该权利即告终止,股东不得再行主张。故此,股东在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进行表态时应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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