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原因如下:
1、2020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低于6万元,但是平时却缴了个税。
2、2020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但是却没有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所以,在年度汇算时申报会产生退税。
3、没有工资薪金所得,单一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平时预缴个税偏高,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减除费用6万元、申报个税抵扣等,也会有退税的情况。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2019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