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2、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其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