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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育产假多少天

2025-03-15 15:03 时财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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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目前已不再享有额外的晚育产假。以下是北京市产假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基础产假

所有合法生育的女性员工在北京均可享受98天的基础产假,这98天包括产前15天和产后83天。产前假期应当根据预产期来确定,确保孕妇能够有足够的时间休息准备生产。产假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计算,即产前假15天加上产后假83天,共计98天。如果出现提前生产的情况,产假的总天数不变,但产前假不足的部分将由产后假补足;反之,若推迟生产,则超出的产前假将顺延至产后。

二、额外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对于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条件的首胎或多胎,女性员工还可以额外享受60天的产假。这部分假期是在基础产假之后连续计算的。
2. 难产:如剖宫产等难产情况,女性员工可增加产假15天。
3.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女性员工可增加产假15天。

因此,在北京,如果不考虑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情况,女性员工最多可以享受基础产假98天加上额外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如果难产,会在此基础上增加15天;如果每多生育一个孩子,产假也会相应增加15天。

三、流产假

1.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女性员工可享受15天产假。
2. 怀孕满4个月流产:女性员工可享受42天产假。

四、陪产假与育儿假

1. 陪产假:北京市规定,男性员工在配偶生育时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
2. 育儿假: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的,可以调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的产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的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五、产假期间的待遇

1. 工资待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待遇。
2. 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包括生育保险等。生育保险基金将支付生育津贴和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月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3. 劳动保护措施:用人单位应当为孕期和哺乳期的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其身体健康。

综上所述,北京市已不再享有晚育产假,但女性员工仍可享受长达158天的基础产假和额外产假(在符合特定条件下),以及流产假、陪产假和育儿假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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