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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如果购买保险的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后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可以进行分割;如果购买保险的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保险产品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不能进行分割。
在探讨“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保险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属性及归属权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将从法律依据、保险类型、购买时间等多个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这一问题进行剖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中,“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等。这一条款为判断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保险类型与购买时间

# 婚前购买的保险

1. 缴费已结束:若保险在婚前购买且缴费已经结束,该保险通常被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仍在缴费:对于婚前购买但婚后仍在缴费的保险,其归属权需分段计算。婚前缴纳的保险费及相应的保险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而婚后缴纳的保险费及由此产生的年金收益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购买的保险

1. 分红型保险与养老保险:这类保险往往以夫妻一方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并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费。在司法实践中,该类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保单现金价值可能需要进行分割,但保险合同本身可能仍判归为一方(通常为投保人)所有,该方当事人可选择继续履行交纳保费义务或变现保单现金价值,并给付对方应得的部分。

2. 因意外、重大疾病、伤残获得的赔偿金:无论保险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购买,这类赔偿金均属于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保险合同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养老金等都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保险受益人为子女或其他非夫妻一方的情况下,保险金可能被视为子女或他人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

结论

综上所述,“离婚时保险是否算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并非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保险的具体类型、购买时间以及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作为财经类的分析专家,我们还应关注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和保险产品的创新变化,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保险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法律地位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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