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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又称为行政求偿吗

2024-09-03 时财网整理
导读:
是的。行政追偿又称行政求偿,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行政追偿又称为行政求偿,这一观点在理论界和实践中均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行政追偿,具体指的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了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那些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法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一、行政追偿的定义与性质

行政追偿作为行政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其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以此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这一制度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了在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造成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二、行政追偿的构成要件

行政追偿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赔偿义务机关已对受害人赔偿:这是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即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必须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个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这是追偿责任产生的主观要件,要求相关责任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存在主观上的过错,且这种过错达到了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程度。
3. 存在损害事实:即由于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个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实际损害。
4. 损害事实与过错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由于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个人的过错行为所导致的,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三、行政追偿的法律依据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行政追偿制度:“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为行政追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四、行政追偿的实践意义

行政追偿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首先,它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它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受到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损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最后,它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行政追偿确实又称为行政求偿,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制度。通过明确其定义、构成要件、法律依据和实践意义等方面的内容,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实践中加以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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