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年龄在18到60岁,有完全民事能力;
2、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和付息的能力;
3、申请人使用信用卡的次数每年在6次以上,使用信用卡消费总数在1万元以上;
4、申请人是工行的贵宾客户;
5、申请人有良好的个人信用。
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