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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2021-09-10 时财网整理
导读:
一、对象不同。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条件不同。三、内容不同。四、期限不同。五、文书不同。

  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

  

  一、对象不同。限制高消费人员被执行人可为自然人,也可为单位;失信被执行人只能是被执行人个人,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条件不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以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内容不同。被限制消费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

  

  四、期限不同。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因为其他原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还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五、文书不同。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完成推送即为“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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