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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条例是什么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1月21日发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征信管理条例,更准确地称为《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了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并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以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条例于2012年12月26日由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2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公布,自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一、主要目的与意义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旨在解决征信业发展中存在的无法可依问题,通过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该条例也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适用范围

《征信业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的所有主体。其中,征信业务特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也适用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然而,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则不适用本条例。

三、主要内容与规定

1. 征信机构管理:
- 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征信业务的机构。
- 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条件,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即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2.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 征信机构在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个人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
- 采集个人信息应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采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 征信机构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敏感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3. 信用信息的使用与保存:
-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但信息使用者需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也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期限的应予以删除。

4. 监督管理:
-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并批准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四、总结

《征信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为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有效保护了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该条例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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