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与共同点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
作为财经类的分析专家,对汇票、本票和支票这三种常见的票据形式有深入的理解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从多个维度详细探讨这三者之间的区别与共同点,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汇票、本票、支票的定义
1. 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由出票人签发,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2.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因为出票人同时也就是付款人。
3.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同样具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但支票的付款人限定为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二、区别
1. 性质不同
- 汇票是委托支付证券,即出票人委托他人(付款人)进行支付。
- 本票是约定支付证券,即出票人约定自己进行支付。
- 支票同样是委托支付证券,但受托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2. 使用区域
- 本票通常只用于同城范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等款项的结算。
- 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
- 汇票则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既可在同城使用,也可在异地使用。
3. 付款期限
- 本票的付款期限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有所不同,但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 支票的付款期限则相对较短,通常为签发后的几天至十天内。
- 汇票的付款期限则更为灵活,可根据交易双方的需求进行约定。
4. 基本当事人
- 汇票和支票都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 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同时也是付款人)和收款人。
5. 主债务人
- 支票和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
- 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则变为承兑人。
6. 承兑要求
- 远期汇票通常需要承兑,即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时支付款项。
- 支票和本票一般不需要承兑,因为它们通常是即期支付票据。
7. 追索权
- 支票和本票的持有人通常只对出票人有追索权。
- 汇票持有人在票据有效期内则对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都有追索权。
8. 其他特性
- 汇票可以有复本,而支票和本票则没有。
- 支票和本票在签发时,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通常需要有一定的资金关系;而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则不必有此要求。
三、共同点
1. 票据性质
- 汇票、本票和支票都属于票据法上的票据,具有狭义票据的范畴。
2. 设权有价证券
- 三者都是设权有价证券,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3. 格式严格
- 票据的格式(其形式和记载事项)都是由法律(即票据法)严格规定的,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
4. 文字证券
- 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5. 流通转让
- 三者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6. 无因证券
- 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
7. 票据功能
- 三者都具有汇兑、信用和支付等相同的票据功能。
综上所述,汇票、本票和支票在性质、使用区域、付款期限、基本当事人、主债务人、承兑要求、追索权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但在票据性质、格式、文字记载、流通转让、无因性和票据功能等方面又具有共同点。这些区别与共同点对于理解票据制度、进行财经分析和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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