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怎么计提折旧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不需要计提折旧,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分析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是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直接关系到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经济利益及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本文将从承租人和出租人两个角度,探讨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一、承租人视角
对于承租人而言,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实质上被视为其自有资产进行管理。根据新租赁准则(如2018年修订印发的新租赁准则),承租人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后,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累计减值损失计量使用权资产。
1. 折旧方法
- 承租人计提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时,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常见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 平均年限法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每期计提的折旧额相同。
- 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则考虑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加速折旧特性,适用于那些在使用初期磨损较大的资产。
2. 折旧期限
- 承租人在确定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若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 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 如果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短于前两者,则应在使用权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
3. 会计处理
- 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计划,确定租赁设备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并将折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表中。
二、出租人视角
对于出租人而言,由于融资租赁交易中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并未完全转移给承租人,但在租赁期内,与固定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承租人。因此,出租人在会计处理上通常不再对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 风险与报酬转移
- 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同时获得了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入。由于承租人承担了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出租人无需再计提折旧。
2. 会计处理
- 出租人作为资产所有者,仍需在财务报表中反映该固定资产的存在,但主要通过“租赁资产”或类似科目进行核算。同时,出租人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确认租金收入,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表中。
结论
综上所述,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折旧计提方式存在显著差异。承租人需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和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和折旧期限进行计提;而出租人则由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通常不再对融资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种差异化的会计处理方式有助于准确反映融资租赁交易的经济实质和双方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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