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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可以不分摊吗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不可以不分摊,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分摊方式有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三种方式,并且规定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这也就意味着非独生子女的情况下,是不能完全由1人进行全额分摊的。
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是否可以不分摊

在探讨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非独生子女是否可以不分摊这一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方面的专项附加扣除确实存在分摊的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具体来说,非独生子女纳税人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也有地方规定为3000元/月,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上限仍为每月1000元或1500元,视具体政策而定),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得超过上述上限。

二、分摊方式与选择

非独生子女在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有多种方式可供选择:

1. 均摊方式:所有兄弟姐妹平均分摊每月的扣除额度。
2. 约定分摊: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分摊额度,但总和不得超过每月的扣除额度上限。
3. 指定分摊: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某个或某些子女承担更高的分摊额度,但同样需要遵守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上限的规定。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且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三、不分摊的特殊情况

虽然政策上要求非独生子女需分摊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可以视为不分摊。例如,当某个兄弟姐妹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承担分摊额度时,其他兄弟姐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由部分或全部兄弟姐妹承担其应分摊的额度。然而,这种情况仍需符合政策规定的分摊方式和额度上限,且需确保所有分摊行为均基于公平、合理和自愿的原则。

四、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述,非独生子女在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方面原则上需要分摊扣除额度。虽然存在特殊情况下的灵活处理方式,但总体上仍需遵守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建议非独生子女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与兄弟姐妹保持沟通协商,确保分摊方式和额度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税务部门也应加强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政策知晓率和遵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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