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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至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在财经领域中,权益法和成本法是两种常见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它们各自具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核算特点。以下是对这两种方法适用范围的详细分析。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权益法是指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以投资成本计量,并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其适用范围主要集中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1. 共同控制:表现为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但不足50%的表决权资本,且仅当投资各方一致同意时,被投资企业相关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方可成立。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合作经营,能在决策表决上产生重要影响。

2. 重大影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含20%)表决权资本,其否决选择并不一定导致被投资企业相关财务和经营提案的搁浅,即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属于联合经营、参与决策;二是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企业表决权资本虽然不足20%,但在重要权利、经营管理机构人员的派驻、技术的提供、经营决策的制定等方面的参与度将影响被投资企业的正常运行。

权益法的选用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当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掌控越多,控制力越大,影响越大时,一般选用权益法核算。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则是在投资时按投资成本计价,并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不因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而变动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其适用范围相对更广,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形成于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达到可以实施控制的程度时,如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通过协议、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经营决策实施控制,此时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2. 形成于非企业合并中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也适用成本法。这种情况下的投资往往更侧重于财务投资,对被投资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影响较小。

成本法通常适用于投资控制力强弱的两端:一端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绝对控制力的情况,这与控制型股权投资的经济实质吻合;另一端则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没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情况,此时采用成本法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的初始成本和后续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权益法和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企业在选择核算方法时,应根据其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程度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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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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