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估值核算是指基金会计核算、估值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业务活动。基金估值核算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估值核算业务活动的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指从事基金份额登记业务活动的机构。基金管理人可以办理其募集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公开募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担任。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逐日进行估值,借或贷记“配股权证”科目,同时增加或减少未实现利得;如果市价低于配股价,按配股价估值。在配股期限内向证券交易所确认配股时,增记“股票投资”,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同时冲减未实现利得。在配股期限内未向证券交易所配股的(即放弃配股),应将配股权的估值冲减至零,同时冲减未实现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