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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制度是场内还是场外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做市商制度是场外,在场外证券交易中,证券经营机构先行垫入资金买进若干证券作为库存,然后开始挂牌对外进行交易,他们以较低的价格买进,再以略高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差价,但其加价幅度一般受到限制。
做市商制度(Market Maker Rule)在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均有应用,但其具体存在形式与特点有所不同。以下是对做市商制度在场内与场外市场中应用的详细分析:

一、场内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

在场内市场中,做市商制度主要以混合型做市商为主,并已经逐渐发展为单一做市商、完全竞争多做市商和不完全竞争多做市商三种模式。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混合型做市商模式与竞价交易制度正在逐渐融合,混合多做市商模式逐渐占据领导地位,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这种制度在场内市场中的主要作用包括:

* 提高市场流动性:做市商通过提供买卖双边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从而确保市场的即时性和流动性。
* 稳定市场价格: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做市商可以通过与投资者相反方向的操作来平抑价格波动,维护市场的稳定。
* 促进市场活跃:当市场交投清淡时,做市商可以通过在市场上人为地买卖股票来活跃市场气氛,提高市场的交易量。

二、场外市场中的做市商制度

在场外市场中,做市商制度主要以纯粹做市商为主。由于场外市场的交易方式相对灵活,交易对象也更为多样化,因此纯粹做市商制度在场外市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这种制度的主要特点包括:

* 双边报价:做市商为投资者提供买卖双边报价,并随时准备按该价格进行交易。
* 维护市场秩序:做市商通过其交易行为来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秩序,防止市场出现过度投机或恐慌性抛售等异常行为。
* 降低交易成本:由于做市商能够随时提供买卖价格,投资者可以迅速完成交易,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

三、总结

综上所述,做市商制度既存在于场内市场也存在于场外市场。在场内市场中,混合型做市商模式与竞价交易制度相互融合,共同促进市场的发展;在场外市场中,纯粹做市商制度则以其灵活性和高效性为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无论是场内市场还是场外市场,做市商制度都在发挥着提高市场流动性、稳定市场价格和促进市场活跃的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做市商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做市商制度将在证券市场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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