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重组有什么要求?北交所重组新规?
2025-01-18 13:50:26.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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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北交所上市公司重组的要求以及北交所的重组新规,以下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总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总...
针对北交所上市公司重组的要求以及北交所的重组新规,以下进行详细的解析: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标准
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 净资产: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 营业收入: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营业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 日常经营行为: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如果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二、行业与发行条件要求
1. 行业要求:重组涉及的资产或业务应符合北交所相关行业要求,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2. 发行条件: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
三、财务条件要求
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应满足以下财务条件之一:
1.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四、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
1.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规范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特别表决权管理:
* 特别表决权股东不得滥用其享有的特别表决权损害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除同比例配送股、转增股本方式外,不得在境内外新发行特别表决权股份,也不得提高特别表决权比例。
* 如因股份回购、减少注册资本等原因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公司应采取相应措施将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 特别表决权股份不得进行交易,但特别表决权股东可以申请将特别表决权股份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
五、股份限售期规定
上市公司股东在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中取得的股份,应遵守以下股份限售期规定:
1. 资产认购股份: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 关联人股份:公司关联人等特定对象在重组中取得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其他规定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应符合《重组办法》《持续监管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并与特定对象约定转股期、利率及付息方式、赎回、回售、转股价格向上修正等条款。但转股期起始日距离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不得少于六个月。
综上所述,北交所对上市公司重组的要求涉及多个方面,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北交所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这些规定也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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