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区别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1、交易时间不同。2、交易方法不同。
在股票及证券市场中,连续竞价与集合竞价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交易方式,它们在交易时间、交易原则、价格确定机制以及市场影响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以下是对这两种竞价方式的详细对比分析。
一、交易时间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是指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的订单实时进行撮合成交的竞价方式。一般来说,在中国A股市场,连续竞价的时间段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深圳市场下午收盘时间为14:57)。这个时间段内,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交易意愿随时下单,系统会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则是在每个交易日的开盘前和收盘后的一段时间内,将买卖双方提交的买卖申报集中撮合成交的一种竞价方式。具体来说,开盘集合竞价的时间为上午9:15至9:25,收盘集合竞价的时间则根据不同交易所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为下午收盘前的几分钟。在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可以按照自己的心理价格进行买卖申报,但最终的成交价并非由某一笔具体的买卖申报决定,而是由系统根据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
二、交易原则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即,在买卖方向相同的情况下,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成交,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成交。当买卖价格相同时,则按照申报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撮合成交。
集合竞价:集合竞价的成交原则较为复杂,但总体上也是以最大成交量为目标。具体来说,系统会根据买卖双方的申报情况,首先寻找能够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然后在此价格上按照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如果有多个价格能够满足最大成交量的条件,系统还会进一步考虑价格接近性以及买卖双方的成交意愿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成交价。
三、价格确定机制
连续竞价:在连续竞价阶段,每一笔买卖申报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系统会立即根据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的报价共同决定,系统会选择最优的价格作为成交价格。
集合竞价:集合竞价的价格确定机制则更为复杂。系统会根据买卖双方的申报情况,通过一系列的计算和比较来确定最终的成交价。这个成交价既要能够反映市场的供需关系,又要能够实现最大的成交量。在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无法直接看到成交价格,只能在竞价结束后通过交易所公布的开盘价或收盘价来了解。
四、市场影响
连续竞价:连续竞价阶段主要影响股票在交易日内的价格波动。在这个阶段,投资者可以根据市场的实时变化调整自己的交易策略,买卖双方的交易意愿也能够得到及时的反映和成交。因此,连续竞价阶段的市场活跃度较高,价格波动也较为频繁。
集合竞价:集合竞价阶段则主要影响股票的开盘价和收盘价。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系统通过撮合买卖双方的申报来确定当天的开盘价,这个价格通常能够反映市场的整体预期和供需关系。在收盘集合竞价阶段,系统同样会通过撮合买卖双方的申报来确定当天的收盘价,这个价格则能够反映全天交易的结果和市场的收盘情绪。
综上所述,连续竞价和集合竞价在交易时间、交易原则、价格确定机制以及市场影响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区别。投资者在进行股票交易时需要根据自己的交易策略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竞价方式以实现自己的交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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