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基本规则是什么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新三板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基本规则是: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转让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并购重组中收购人获得股份的转让限制;发生身份重合如何解限。
新三板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基本规则
新三板,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规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新三板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基本规则概述:
一、限售主体及限制期限
1. 发起人持股的转让限制
*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这意味着,如果一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尚不满一年的,则发起人持有的新三板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2.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转让限制
* 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总结为“两年三批次”的转让限制。即,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应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 如果挂牌前十二个月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则取得该等股票受让方的限制性转让要求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同。
* 但对于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而在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不受到前述转让限制的约束。
3. 董监高持股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 其他股东持股转让限制
* 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并未对其股份转让作出专门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该股东并非股份公司发起人或虽作为发起人但股份公司设立已经满一年的,若公司章程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无特殊约定,该股东股份转让不受限制。
5.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转让限制
* 对于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如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新三板公司股份的股东,其股份转让限制主要取决于持股平台的内部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持股平台中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的,则可能受到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同的转让限制。
二、解除限售程序
1. 申请流程
* 挂牌公司需要向主办券商提出申请,由主办券商审核同意后,再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备案。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则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核实无误后出具确认函。
* 挂牌公司再根据确认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
2. 信息披露
*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应当保证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结算申报材料和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 在解除限售过程中,挂牌公司还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三、总结
新三板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规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通过明确限售主体、限制期限以及解除限售程序等规定,该规则旨在确保新三板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作为财经类分析专家,我们应该深入了解这些规则,以便更好地分析新三板市场动态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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