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有什么特殊规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相较于其他板块,遵循着既定的规范但也具备一些特定的要求。以下是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的详细阐述:
一、定期报告的种类与披露期限
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其披露时间规定如下:
1.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这意味着,如果某公司的会计年度在12月31日结束,那么其年度报告应在次年的4月30日前披露。
2. 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继续以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结束日为例,半年度报告应在次年的6月30日前披露。
3. 季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这表示,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应在4月30日前披露,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应在10月31日前披露。对于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业绩情况,虽然科创板没有强制要求单独披露季度报告,但上市公司仍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向市场传递相关信息。
二、特殊规定与注意事项
1.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的限制: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在获取上一年度全面财务信息的基础上,再了解新一年度首季的业绩情况。
2. 预约披露制度: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向上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可以通过上交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如果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上市公司应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申请变更,上交所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调整。
3. 停牌规定:如果科创板上市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报告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停牌1天。对于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如果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股票将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日当天开始停牌,直至公司完成报告披露再复牌。停牌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且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至少发布3次公告对投资者作风险提示。
三、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
虽然科创板对于中期报告的披露没有强制要求,但上市公司在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特定情形时,仍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这些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对于半年度和季度业绩,如果预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也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综上所述,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遵循着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旨在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公平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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