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新股申购规则有哪些变化?
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新股申购规则相较于以往确实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股定价机制变化
* 取消23倍PE上限:在注册制下,新股定价的23倍PE上限被取消,定价权更多地交给市场,这意味着新股发行价格将更加市场化,申购时需要更加理性,不能再盲目跟风“打新”。
二、申购单位与市值要求调整
* 申购单位变化:网上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的新股数量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对应的市值要求也调整为5000元。
* 市值要求:投资者在申购创业板新股前,需要确保其证券账户在T-2日(T日为申购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三、申购条件更加严格
* 资产与交易经验要求: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并申购新股,需要满足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的条件。
* 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还需要确保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达到C4及以上,以应对创业板市场较高的投资风险。
四、新股上市交易规则变化
* 涨跌幅限制调整:注册制实施后,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六个交易日开市起,恢复每日20%的涨跌幅限制(主板为10%),这增加了新股上市初期的价格波动性和交易风险。
五、申购机会唯一性
* 有效申购机会:根据规定,无论使用多账户同时申购一只新股,还是单一账户多次申购同一只新股,均为第一笔申购有效,其余申购无效。这意味着每个投资者针对同一只新股只有一次有效申购机会。
六、新股标识变化
* 特殊标识:创业板注册制新股上市首日简称前会加标识“N”,上市次日至第五个交易日,将在简称前新增“C”标识,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综上所述,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新股申购规则在定价机制、申购单位与市值要求、申购条件、上市交易规则、申购机会以及新股标识等方面均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要求投资者在申购新股时更加理性、谨慎,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和投资风险,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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