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券不能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有负面清单吗?
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确实存在不能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证券,也即所谓的“负面清单”。这些限制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和市场稳定的考虑。以下是对不能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详细分析:
一、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基本要求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融资融券标的证券通常必须是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及其他证券。投资者若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非标的证券,其交易委托将会被拒绝。
二、不能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证券类型
1. 非交易所认可的证券:任何未被证券交易所明确列为融资融券标的的证券,都不能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2. 存在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嫌疑的证券:这类证券由于价格波动异常,可能存在较高的风险,因此不适合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
3. 预亏公告且有较大可能被ST的证券:这类证券的基本面可能存在问题,风险较高,因此也不适合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
4. 证券公司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证券:证券公司会根据自身的风险评估标准,对部分证券进行筛选,认为风险较高的证券将不会被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
三、具体负面清单的制定与执行
1. 交易所层面:证券交易所会定期发布和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范围,明确哪些证券可以作为标的,哪些不能。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应仔细查阅最新的标的证券范围。
2. 证券公司层面: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划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还会根据自身的评估标准最终划定本公司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这意味着,即使某个证券在交易所层面是融资融券标的,但也可能因为证券公司的风险评估而被排除在外。
四、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
为了防止两融“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券商会不断完善两融合同规则,并加强对投资者操作的监管。例如,中国银河证券等券商已经对《融资融券合同》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了禁止“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并制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和处罚规定。
综上所述,不能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证券主要包括非交易所认可的证券、存在明显异常波动或市场操纵嫌疑的证券、预亏公告且有较大可能被ST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认为存在较高风险的证券。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时,应仔细查阅最新的标的证券范围,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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