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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设立分公司是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布局区域市场的重要策略之一。为了确保分公司合法合规地设立并顺利运营,企业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一系列必要的材料。以下是一份详细的材料清单,供企业在设立分公司时参考。

一、基本申请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这是设立分公司的基本申请材料,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需明确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权限范围及委托期限,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同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的基本规范,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在设立分公司时,需提交公司章程的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是公司合法经营的凭证,设立分公司时需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负责人及任职证明

1.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需由总公司出具任职文件,明确其职务、职责及权限。同时,需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该证明需明确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时间及职务等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经营场所证明

1.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 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需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1. 总公司章程的复印件:需到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拉取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2. 总公司拨款证明(如适用):部分地区或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总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3. 前置审批项目的批准文件(如适用):如果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材料:根据具体地区和行业的不同,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

- 材料完整性: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完整无缺,符合相关要求。
- 材料真实性: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伪造或篡改。
- 材料规范性: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正确填写和提交各类表格和文件。
- 时效性:部分材料可能具有时效性要求,如房屋租赁协议等,需确保在有效期内提交。

综上所述,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繁多且要求严格。企业在准备材料时务必仔细核对各项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分公司的顺利设立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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