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2、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3、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在财经领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其设立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公司的资本结构、运营效率和未来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经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 股份认购: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对外公开招募。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等。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缴清股款: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需按规定缴纳全部股款。若规定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对于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以负责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和监督。
4. 申请设立登记:董事会需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等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相对复杂,但筹资渠道广泛,适合于规模较大的公司。其主要步骤包括:
1. 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需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且该部分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法定比例(通常为35%以上)。
2. 公告招股说明书:发起人需制作招股说明书,并公告募集股份的信息。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3.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发起人就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同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以确保股款的顺利募集和保管。
4. 召开创立大会: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讨论并决议公司设立的重大事项,如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等。
5. 设立登记并公告:创立大会结束后,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放营业执照,公司正式成立。同时,公司还需进行公告,以告知公众公司的成立情况。
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包括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方式简便快捷,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而募集设立方式则筹资渠道广泛,适合规模较大的公司。公司在选择设立方式时,应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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