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性质是什么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股东权利的性质:综合性与法定性
股东权利,作为公司法中的核心概念之一,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这些权利的性质复杂而多样,但主要可以归结为综合性和法定性两大方面。
一、综合性
股东权利并非单一的权利形态,而是多种权利的集合体。具体而言,股东权利包括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两大类。
1. 财产权:
- 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获得公司分配的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
- 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在公司新增资本或股份转让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或受让股份。
- 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终止或清算时,股东有权按其所持股份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2. 管理参与权:
- 参与决策权: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
- 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股东有权选举和更换公司的董事、监事,并对他们的行为进行监督。
- 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重要文件,甚至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这种财产权与管理参与权的结合,使得股东权利成为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形态,既保障了股东的经济利益,又赋予了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能力。
二、法定性
股东权利的性质还体现在其法定性上。股东权利是由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股东只能在其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同时,公司和其他股东也负有尊重和保护股东权利的义务。
具体来说,股东权利的法定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利内容的法定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股东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如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知情权等。
2. 权利行使方式的法定性: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
3. 权利救济的法定性:当股东权利受到侵害时,法律为股东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如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等。
综上所述,股东权利的性质是综合性和法定性的统一。这种性质既体现了股东作为公司投资者的核心地位,又保障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作为财经类的分析专家,深入了解股东权利的性质对于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评估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预测公司的未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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