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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刑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认定标准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这一罪行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四个方面: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以下是对这四个方面的详细阐述:

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当单位犯本罪时,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的规定处罚。

二、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破坏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却仍然故意实施这一行为。这种故意可以是出于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也可以是基于其他动机和目的。但不论动机如何,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抵扣税款的凭证和计征增值税的依据,其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这一管理制度,破坏了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

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具体而言,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以下行为之一:

1. 非法出售:除税务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如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均构成本罪。
2. 明知非法而出售:有权出售的税务工作人员,如果明知购买人不符合购买条件而予以出售的,亦属于非法出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工作马虎、严重不负责任而过失不知购买人不符合条件或者未经依法批准以及不按批准的数量向可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虽属违法行为,但不构成本罪,而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等其他罪名。

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数量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这是本罪的一个基本量刑起点。
2. 情节严重:如果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较大(如100份以上或票面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等),将依据更重的刑罚进行处罚。
3. 主观恶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也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仍然实施,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综上所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四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考虑数量标准、情节严重和主观恶性等因素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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