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在财经领域中,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是确保税收制度公平、公正和有效执行的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税务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形下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以下是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几种主要情形:
一、账簿管理不善或缺失
1. 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情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部分纳税人由于经营规模较小、业务简单等原因,可以不设置账簿。对于这些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
2. 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情形:如果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税务机关同样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这主要是为了避免纳税人通过不建立账簿来逃避税收监管。
3. 账簿管理不善的情形:包括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或者虽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查账。在这些情况下,税务机关会采取核定税额的方式来确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二、纳税申报违规
1. 逾期未申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逾期仍不申报的。对于这种情况,税务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核定其应纳税额。
2. 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或市场公允价格,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也会进行应纳税额的核定。
三、特定经营主体与临时经营
1. 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经营者:对于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这主要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应收尽收,防止税收流失。
四、关联交易与不当税收利益
除了上述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税务机关还有权对以下涉及关联交易和不当税收利益的情形进行纳税调整:
1.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
2. 设立在低税负国家(地区)的企业利润分配: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
3. 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的。
综上所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存在账簿管理不善、纳税申报违规、特定经营主体与临时经营以及关联交易与不当税收利益等情形下,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征收,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财政安全。作为财经类分析专家,我们应深入了解和掌握这些法规和政策,以便在实际工作中为纳税人提供准确、专业的税务咨询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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