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是多少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1,每年4月、10月1-15日内。2,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可于每年4月1——15日内一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又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式和周期,即按年度计算税款,但具体缴纳时间则根据各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按季缴纳的限期
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地方采取的是按季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方式。具体来说,土地使用税按季缴纳的限期通常是每年的4月、10月的1日至15日。这意味着,纳税人需要在这两个时间段内完成上一季度或上一半年度的土地使用税缴纳工作。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纳税人,还存在一些特殊的缴纳安排。例如,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后,可以于每年4月1日至15日内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税款。这种安排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其健康发展。
四、新征收土地的缴纳规定
对于新征收的土地,其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也有特殊规定。具体来说,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而征收的非耕地则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土地使用税的及时征收和公平负担。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按季的限期通常是每年的4月、10月的1日至15日。然而,具体缴纳时间和方式还需根据各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此外,对于特定情况下的纳税人和新征收的土地,还存在一些特殊的缴纳安排和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密切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和公告,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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