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
例如本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税前只能扣除6万,纳税调增4万,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1000万元的千分之五为5万元,则只能扣除5万,纳税调增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