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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扣除应纳税额的项目有哪些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1、资本性支出;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
作为一名财经类的分析专家,深入理解不予扣除应纳税额的项目对于税务筹划和财务分析至关重要。这些项目通常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支出或损失。以下是不予扣除应纳税额的主要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中不予扣除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资本性支出:指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这些支出应资本化,通过折旧或摊销等方式在未来几年内逐步扣除,而非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类似,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等)的受让、开发支出也属于长期投资,应资本化处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3.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的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损失,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 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因未按时缴纳税款而产生的滞纳金,以及因违反税收法规而受到的罚金和罚款,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一定比例(如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该标准的部分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均不得扣除。

6.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如赞助运动会、演唱会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如企业为股东、员工等个人支付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款本身,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中不予扣除的项目

虽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有所不同,但总体原则也是类似的,即那些与取得收入无直接关联或者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都不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所得税中不予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

1. 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如每月的免税额(当前为5000元),但这不是直接扣除的项目,而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的起征点。

2. 特定项目的支出:如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等)对应的支出,以及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免税或减税的支出(如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子女教育支出等),但这些并非不予扣除的项目,而是已经通过免税或减税政策进行了处理。

3. 非法所得或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出:个人因违法行为所得的收入及其相关支出,不仅不能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不予扣除应纳税额的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企业和个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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