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部分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哪些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1、如果纳税人所持有的是他人或本人虚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则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2、如果纳税的企业年度销售额少于500万,并且属于试点企业,则不能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在财经领域,进项税额的抵扣是增值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部分特定情形的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一、用途特定的进项税额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时,可以选择的一种简化计税方式。这些项目因其特殊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 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无需缴纳增值税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3.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等。个人消费则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这些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二、非正常损失导致的进项税额

1.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这些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 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类似,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3.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所耗用的相关服务:
- 包括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本身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等,这些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三、其他特定情形

1.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水路、航空等方式为旅客提供的客运服务。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 购进的贷款服务:
-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如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等,这些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3. 购进的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同样不得抵扣。

4. 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 居民日常服务通常指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服务,如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这些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5. 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
-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这些进项税额也将不得抵扣。

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情形外,国务院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结论

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多种多样,主要涉及用途特定、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特定情形等方面。纳税人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准确区分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避免因错误抵扣而导致的税务风险。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税法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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