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2025-04-03
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是确保职工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

一、参保范围及缴费规定

1. 参保对象:


* 所有职工都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也可参保,费用由个人缴纳。

2. 缴费比例与基数:


* 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县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9%,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0%,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

* 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

*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6.5%的比例缴费;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3. 缴费基数调整:


* 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高于300%。

二、个人账户配置与家庭共济

1. 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 统账结合模式的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的2%计入。


* 单建统筹模式的在职职工:不配置个人账户。

* 统账结合模式的退休职工:70元/月。

* 单建统筹模式的退休职工:70元/月。

2. 家庭共济:


* 职工个人账户可关联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

三、门诊共济待遇与报销政策

1. 门诊共济待遇:


*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处方外配购药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共济待遇。

2. 报销政策:


* 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区域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报销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

* 不纳入门诊共济报销的费用包括停缴、不按规定缴纳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以及按住院、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等。

四、慢性病门诊补助与待遇申请

1. 慢性病门诊补助:


* 获得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的人员,其每年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可按相应病种规定的比例和额度获得补助。

2. 待遇申请:


* 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渠道(如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APP等)或线下窗口申请慢性病门诊待遇资格。

五、其他相关政策

1. 生育保险合并:


* 自2020年1月1日起,安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同步参保。

2. 大病医疗救助:


* 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并按规定标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

3. 转诊转院待遇:


* 除急诊急救或异地安置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在市域外住院就医的,报销比例将降低。

4. 异地就医结算:


* 参保人员可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无需回参保地报销。未通过县级医院转诊的,可通过相关APP或小程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综上所述,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涵盖了参保范围、缴费规定、个人账户配置、门诊共济待遇、慢性病门诊补助、生育保险合并、大病医疗救助、转诊转院待遇以及异地就医结算等多个方面,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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