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晚育产假多少天
2025-03-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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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晚育(即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的产假天数为基础产假加上延长产假,同时还有额外的晚育产假奖励。具体来说:
一、基础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延长产假
江苏省在《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中规定,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无论是否晚育。
三、晚育产假奖励
对于晚育的女职工,江苏省还有额外的产假奖励。具体来说,晚育的女方可以享受延长女方产假30天的奖励。这意味着,在基础产假158天的基础上,晚育的女职工还可以再增加30天产假,总计达到188天。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难产或生育多胞胎的,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产假天数。具体来说,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这些增加的产假天数可以与基础产假和延长产假叠加享受。
2. 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待遇。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而言);产假工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的女职工而言)。
综上所述,江苏省晚育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基础产假98天+延长产假60天+晚育产假奖励30天=188天(在不考虑难产或多胞胎的情况下)。同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还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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