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保险该怎样做账?
2025-03-12 14:15
时财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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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是用人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非强制性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对补充医疗保险的做账流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提补充医疗保险费
企业在计提补充医疗保险费时,应按照职工服务的对象将其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账户。会计分录为:
*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 贷: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
二、实际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
当企业实际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时,应从“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科目中支付,并相应地减少银行存款。会计分录为:
*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
* 贷:银行存款
三、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截至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并未明确具体的范围及标准。参照会计及企业财务通则相关规定,对其计提比例有如下说明:
* 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计提比例应按工资总额4%以内的比例,或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进行所得税扣除。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其单位缴费应先在企业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其中,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的单位和按照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98号)进行企业年金试点的中关村高科技园区的单位,单位缴费在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4%以外的部分,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福利费发生赤字。
此外,还有说法认为,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为全体雇员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综上,企业在进行补充医疗保险的账务处理时,应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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