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健康尊享医疗保险条款有哪些?
2025-02-11 13:57
时财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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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健康尊享医疗保险条款涵盖了多个关键方面,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归纳:
一、合同构成与生效
* 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者电子协议。
*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且泰康人寿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
二、投保信息
*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30日且已健康出院)至64周岁,最高续保年龄可达99周岁。
*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
三、保障计划与给付限额
* 保障计划:由您在投保时与泰康人寿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年度给付限额:根据保障计划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同保障计划的年度给付限额有所不同,例如计划一可能设定为50万元,而计划二则可能为100万元。
四、等待期与续保
* 等待期:首次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非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或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泰康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30日称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或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责任无等待期。非首次投保本保险的,新的保险合同无等待期。
* 续保:本合同不保证续保。保险期间届满时,若您希望继续投保,需重新向泰康人寿申请投保本保险,并经泰康人寿同意。若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售,泰康人寿不再接受投保申请。
五、保险责任
* 住院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住院治疗,对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通常惯例且医学必需的合理住院医疗费用,泰康人寿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因疾病必须在医院接受特殊门诊治疗(如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等),泰康人寿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给付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六、责任免除
* 在某些情况下,泰康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例如,被保险人因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等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均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
七、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 保险金申请: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您需要及时通知泰康人寿,并按照泰康人寿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以申请保险金。
* 保险金给付:泰康人寿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您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八、其他事项
* 解除合同:若被保险人未发生保险事故,且您要求解除本合同,需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自泰康人寿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泰康人寿将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请注意,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综上所述,泰康健康尊享医疗保险条款涵盖了合同构成、投保信息、保障计划与给付限额、等待期与续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申请与给付以及其他事项等多个方面。在投保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这些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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