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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告

2024-09-03 时财网整理
导读:
广西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告根据相关法规,为进一步提升广西自治区工伤保险保证能力和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区工伤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2022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升全区工伤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此次调整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涉及了多个关键方面的待遇提升。

一、伤残津贴的调整

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因工伤残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伤残津贴将统一进行调整。具体而言,每位职工的伤残津贴将每月增加168元。值得注意的是,若调整后的月伤残津贴低于1810元,这一差额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补足,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

生活护理费作为因工伤残人员日常生活的重要保障,也在此次调整中得到了重点关注。具体而言,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因工伤残人员,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同,生活护理费将分别进行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其生活护理费将调整至每人每月380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将调整至每人每月304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则调整至每人每月2284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

为了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此次调整还涉及到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将每人每月增加35元。这一举措无疑将为这些家庭带来更多的经济支持和慰藉。

四、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调整

此外,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按规定需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一级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其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金额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而言,每人每月的补差金额将增加37元。这一调整将进一步缩小这些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确保其生活水平的稳步提升。

结语

此次,是广西政府深入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提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保险基金补差的发放标准,广西政府充分展现了其对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深切关怀和重视。我们期待这一调整能够进一步完善广西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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