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主要的权利是什么
2024-07-27
时财网整理
- 导读:
- 1、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2、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3、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4、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5、代位赔偿请求权。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扮演着核心角色,其权利是确保保险合同顺利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以下是保险人主要的权利:
一、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
保险人有权对保险标的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出合理的建议。这一权利有助于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实际状况,评估风险,从而更准确地确定保险费率或是否接受承保。
二、合同调整权
1. 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当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如未按时缴纳保险费或提供虚假信息等,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这是保险人维护自身权益、防范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
2. 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这有助于保险人在风险变化时及时调整承保策略,保持经营的稳定性。
三、安全预防措施权
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有权采取安全预防措施,以降低保险标的的风险。这一权利体现了保险人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减少损失发生的责任感。
四、代位赔偿请求权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权利有助于保险人追回损失,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五、合同终止权
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当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通知投保人并退还相应的保险费。这一权利赋予了保险人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及时止损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
此外,保险人还享有请求保险公司承担必要、合理费用,以及请求降低保险费等权利。当被保险财产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时,保险公司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综上所述,保险人的权利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执行,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同时,这些权利也体现了保险人在风险管理、损失赔偿等方面的专业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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