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通则(草案)》第十四条规定:“展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签订展期合同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档次期限,则在原期限和展期内均按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档次计收利息。”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预期年化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贷款到期后,银行同意展期的,贷款期限累计计算。累计贷款期限够新的预期年化利率期限档次的,从贷款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展期之前仍按原借款合同预期年化利率计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