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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退出类融资平台

2020-11-13 时财网整理
导读:
最初退出类融资平台的概念主要突出其地方国企属性,以及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职能,之后政策强调退出类融资平台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公益性项目又进一步完善成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

  最初退出类融资平台的概念主要突出其地方国企属性,以及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的职能,之后政策强调退出类融资平台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公益性项目”又进一步完善成“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为了加深理解,我们尝试从股权、平台职能、平台名单三个方面对退出类融资平台的概念进行再探究,但是发现退出类融资平台的定义仍不太明晰。最终我们仍采用退出类融资平台的广义概念,即退出类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退出类融资平台监管政策变迁。2008年以来,退出类融资平台的政策可以大致分为四个阶段,即2008年-2009年、2010年-2014年9月、2014年9月-2016年11月、2016年11月至今。其中第一阶段城投平台受政策鼓励,快速增长;第二阶段俗称“19号文”时期,对平台的监管主要是以信贷为抓手,控“量”为主;第三阶段俗称“43号文”时期,以“开正门、堵偏门”为主线,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但实际执行力度不强;第四阶段为“后43号文”时期,注重疏堵结合,执行性强。2019年5月5号《政府投资条例》出台,从政府投资端限制地方政府举债,但是5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动收费高速公路项目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为以收费公路为主要业务的平台公司带来一波利好,“723”以来的城投监管放松与城投债市火爆是否可持续?我们认为仍需看后续配套措施。


  未来平台如何发展。短期来看,在政策强调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融资”的情况下,我们并不认为短期内平台会面临类似17年下半年强监管的政策环境,监管很有可能继续维持宽松。但是长期来看,平台转型并实现与地方政府信用脱钩是大势所趋,只是时间问题。我们认为的平台公司转型,是指在保持原有筹资建设开发职能的前提下,向市场化、盈利化转型,并不意味着脱离筹资开发建设的本质职能,否则平台公司将失去核心竞争力。在此基础上我们从多个角度对城投退出平台,以及城投应该采取怎样的转型路径进行了梳理。


  风险提示:

  (1)地方政府投融资机制受限,基建投资增长不及预期;(2)城投平台再融资压力加大,信用风险上升。

  去年7月23日国常会提出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退出类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10月11日101号文[1]也提出了“合理保障退出类融资平台公司正常融资需求”的一系列举措。那么,频频提到的退出类融资平台到底是什么?退出类融资平台怎样形成的?未来退出类融资平台将如何发展?本文对退出类融资平台的来龙去脉和政策变迁进行了梳理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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