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其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建筑企业从事建筑工程时收取的此部分养老保障金属于建筑施工成本的组成部分,应并入建筑施工的营业额中计缴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营业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