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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基金谁来偿还

2024-09-03 时财网整理
导读:
道路救援基金由责任人依法偿还。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不要求受害人来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救援基金(通常也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偿还责任主要由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来承担。这一规定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偿还责任的法律依据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将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而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也进一步支持了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并追偿的制度,确保受害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二、偿还责任的主体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作为直接造成事故并负有责任的一方,是偿还道路救援基金垫付费用的主要义务人。
* 保险公司:在事故涉及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商业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能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部分偿还责任。这通常是在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规定的。

三、偿还方式

* 一次性偿还:责任人有足够经济能力时,可选择一次性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全部费用。
* 分期偿还:对于经济能力有限的责任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能允许其分期偿还垫付费用,具体偿还方案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追偿流程

* 追偿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垫付相关费用后,会依法向事故责任人发出追偿通知,明确偿还要求和期限。
* 法律途径:如责任人拒绝偿还或无力偿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在此过程中,相关单位、受害人或其继承人需协助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 对于因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责任人,法院在审查确认后可能会裁定终结执行,即免除其偿还责任。但这种情况较为罕见,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核。

综上所述,道路救援基金的偿还责任明确由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承担。这一制度旨在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同时确保救助基金的良性循环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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