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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今起实施,保费是否会升高?

2022-10-27 时财网整理
导读:
2020年11月5日,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正式下发,国内终于完成了13年以来的重疾定义首次修订。 随之而来的是新旧定义重疾险的交替过渡及各家…

2020年11月5日,随着《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的正式下发,国内终于完成了13年以来的重疾定义首次修订。

随之而来的是新旧定义重疾险的交替过渡及各家公司重疾产品的更新迭代工作。

回首望,早在年初重疾新定义已初现雏形:

2020年3月31日,《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拉开了重疾新定义的序幕;

2020年5月7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发布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1日,《重大疾病保险定义修订》进行第二轮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发布,新规明确过渡期为2020年11月5日到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内各公司使用新旧定义均可,但过渡期后必须采用新定义;

2020年11月5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发布。

一 重疾定义修订背景

1、医学临床诊断标准和医疗技术进步,现行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2、重疾保险产品责任更新换代,从重疾、轻症、中症到前症、特定疾病,从重疾单次给付到分组给付、多次给付;

3、赔付状况恶化,恶性肿瘤等疾病发生率逐年攀升;

4、经济增长,全民保险意识增强,推动重疾定义更新换代。

二 新旧重疾定义主要差异

1、优化疾病分级

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且轻度疾病保额不超过重疾保额30%(旧定义下按照重疾保额100%赔付)。

根据新定义,轻度恶性肿瘤将被剔出重疾范畴,典型的当属甲状腺癌, 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按不超过保额30%赔,只有较严重分级的甲状腺癌才能按重疾保额100%赔。

2、增加疾病数量

在原有重疾的基础上,新增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将原有25种重疾扩展为28种。

3、扩展范围

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疾病的保障范围。

4、优化定义

优化完善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疾病定义。

此外,还有其他变动,诸如:部分疾病保障范围缩小,如剔除了原位癌和交界性肿瘤;部分疾病赔付标准更加明确,如增加了痴呆量表评分等客观标准。

三 投保旧重疾,出险后可以新旧“择优理赔”

对于2021年2月1日前投保的旧定义重疾险,客户出险时可以享受新旧定义中择优赔付。

如:某客户在2019年投保重疾险,若不幸在2020年12月首次确诊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可基于理赔“取优”原则,在 “重疾标准定义2007版”与“重疾标准定义2020版”两套疾病定义中取优选择。

从监管的角度,“择优理赔”也是完全符合制度规定的。根据《健康险管理办法》,保险理赔应当遵循医学发展潮流,不能以诊断标准与合同条款不符而拒赔,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如果实施了切开心包手术能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未开胸为由拒赔。具体原文如下: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四、 产品定价受多重因素影响,对费率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1、对于仅包含重疾责任的定期险,可能会由于发生率下调而出现费率小幅下降。

与旧定义重疾(25种)相比,新定义重疾(28种)在部分年龄段的发生率确实会有大幅下降;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对于仅含单一重疾责任的定期险,费率可能会由于发生率下调而小幅下降,但具体还取决于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产品责任、保险期间等因素。

但是,考虑到目前在售重疾险产品涵盖的疾病种类远超28种,新定义下重疾发生率的降幅可能会低于预期,因此,费率降幅也会进一步降低。

2、对于保险期间较长且涵盖身故责任的产品,费率降幅会显著降低。

产品费率会受到保险期间、是否含身故责任等因素影响,一般而言,随保险期间的增长,发生率的影响会逐渐降低;

此外,相同情况下,对于包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发生率的影响也会更小。

3、对于包含轻症赔付以及轻症豁免保费的重疾险,费率可能会上涨。

对于包含轻症责任的重疾险,由于轻度甲状腺癌等从重疾调整至轻症,因此,调整后该病种的发生率主要受到再保报价等定价基础的影响,若再保报价的轻症发生率大幅上升,则不排除该类产品费率大幅上浮的可能。尤其是针对包含轻症豁免责任的产品,影响可能会更大。

当然,上述讨论都是基于其他定价因素不变的情况;

然而,除发生率外,产品定价还受到预定利率、附加费用率、目标利润率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因此,新定义下重疾的费率升降,不能一概而论!

五 竞争趋于理性,需求前景广阔

1、市场竞争趋于理性

保险市场主体数量曾一度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新公司为了快速占领市场,采取非理性价格竞争策略。

此外,“费改”下定价利率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产品价格。

近年来,随着各种监管政策的出台,保险行业竞争将逐渐趋于理性,所谓“地板价”的爆款产品或将成为历史。

2、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2009年至2019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从585亿增长至7066亿,增长12倍,而同期人身险保费增长4倍,健康险保费在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从7.8%提升至22.8%。2019年人均健康险保费(保险密度)约504元。对比成熟市场,健康险保费占比及保险密度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健康险保费收入及占人身险保费比重(2009-2019)

六 监管政策收紧,行业回归本源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保险行业的经营也愈加规范。

例如,2020年2月下发《关于强化人身保险精算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对包含健康险在内的普通型人身险定价、准备金计提、现金价值计算等都再次进行规范。

近期,《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对互联网渠道开展人身险业务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偿付能力充足率、准备金覆盖率、附加费用率上限等等。

此外,明确了定价回溯管理,对于偏差率超过50%,需要分析原因并主动报告。

《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则从产品定价、责任设定、销售、理赔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

在此基础上,寿险公司将通过合理定价提高业务本身的长期利润率,并通过不断优化产品结构,逐渐向长期保障型业务转型,提高保障型产品的价值占比,最终引领行业逐渐回归保障本源。

七 新规出台,要求行业加速回归保障、提高经营效率

1、偿二代二期工程提高了资本需求,进而要求公司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根据监管要求,偿二代二期工程试运行在即,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产生重要影响。

一是引入资本分级,将部分核心资本计入附属资本,直接降低核心充足率。

二是负债计量方面更保守,尤其是重疾险,除了计量方法调整外,还增加了重疾恶化因子,最终会增加偿二代负债,进而降低实际资本。

三是对重疾险最低资本的计量更保守,尤其是在疾病发生率风险外,增加了疾病趋势风险,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最低资本要求。

整体来看,新规下重疾险业务将占用更多资本金,提高寿险公司经营重疾险的资本成本,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利润价值管理,采取合理管控措施,改善业务自身的利润和价值贡献,进而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此外,偿二代二期工程实施后的高资本要求,意味着保险公司需要更多的资本金来支撑重疾险业务发展;当现有资本无法满足业务需求时,可能会采取增资、引战等方式补充资本。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为了提高公司在引入资本中的议价能力,都需要返过来重新审视自身业务结构,采取必要措施改善业务利润率、新业务价值率等,进而才能在估值时“卖得一个好价钱”。

2、IFRS17将引领行业加速向保障型业务转型,并聚焦利润贡献

IFRS17实施后,只有保险服务部分计入保费,进而引导保险行业加速发展风险保障型产品;

从利润构成看,随着保障型业务转型,在利润贡献中风险保障部分贡献占比会日益增大,而保险公司对投资收益的依赖逐渐降低;

因此,这也进一步促使行业更加关注保障型业务的利润贡献,聚焦风险保障部分的经营成果。

总之,市场竞争终将回归理性,行业发展将会回归本源,寿险经营也将回归长期稳定的利润贡献,一切都将回归自然。当这一切都尘埃落定时,相信岁月回馈给我们的也终将是一壶绝美的陈年佳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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